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

眼藥水可以用多久?

常有病人問:「我的眼藥水可以用多久?」

有人說:眼藥水用一個月就非得扔掉不可!?

有人倒是放了一年的眼藥膏還是擦得不亦樂乎…

原則上,藥物在開封後,標準的保存期限約在2個月內,但有些藥物嚴格要求只能放一個月,這是因為藥水內含的保存劑濃度與成份不同所致。

另外,某些眼藥考量藥效,故不建議久放,以免因為療效降低而影響病情,可就得不償失了!

有些用藥,只適合短期使用,若自行長期濫用,可能造成其它眼部副作用(例如:長期使用強效類固醇可能造成青光眼、白內障等副作用),故用藥時限一定得遵從醫師指示!

關於眼科用藥,陳祐瑲醫師的建議如下:

1.眼藥水開封後原則上以一個月為使用期限(如:青光眼藥水、抗生素藥水)

2.若需較長期使用(如:散瞳眼藥水、抗過敏藥水),開封後以兩個月為限。

3.不含防腐劑的分裝藥水(如:長條包裝的人工淚液),打開後以24小時為使用期限

4.每種藥的使用方法與期限,務必與醫師、藥師確認清楚,勿自行調配用法、頻率、劑量

5.藥水開封前需檢查是否有過期、或者外瓶損毀,或使用有任何問題,請洽本院藥師或醫師。

眼科用藥安全需要你我一起把關,請不要怕麻煩,多一份確定,就多一點安心!


上圖:眼藥水使用天數對照表